诈骗他人被拘役后,不思悔改的17岁少年竟又绑架小学生勒索钱财。日前,怀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绑架小学生案件,17岁的强强(化名)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2007年,强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。今年6月11日,他在怀仁县刘晏庄小学门口,将袁某带到一歌厅,然后打电话威胁袁父索要两万元。袁父报警后,民警于当晚将强强抓获,被害人获救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强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。鉴于其在作案时不满18周岁,且认罪态度较好,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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